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斯建民在讨论会上发言内容提要
自2004年6月我市作出建设“平安义乌”的战略决策以来,我市平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今后“平安义乌”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一是思想基础。全市上下平安建设意识不断增强。二是实践基础。“平安义乌”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表现在社会政治保持持续稳定,社会治安状况明显改善,矛盾纠纷大量化解,社会管理水平逐年提高。三是物质基础。市委、市政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加大了平安创建和综治工作经费、人员和精力的投入,平安建设保障到位。四是组织制度基础。表现在平安创建工作机制日益完善。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平安义乌”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刑事案件发案数虽逐年下降,但仍在高位运行。二是安全生产形势,特别是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一方面是国控指标逐年下降,另一方面,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重大火灾责任事故时有发生。三是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艰巨。四是基层创建工作还欠扎实,基层综治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
建设“平安义乌”,必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新的形势下,应根据我市实际,立足现有基础,发挥现有优势,抓住组织领导、服务管理、责任落实和基层基础四个关键环节,突出国家安全、刑事发案、安全生产、群众信访四个重点,全面深入地推进“平安义乌”建设。在服务管理环节,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服务管理。在基层基础环节,要着重加强平安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同时,针对四个方面的重点,要着力在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上下功夫。要把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维护社会稳定,要继续加强防控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的关键是要做到安全意识再提高,安全责任再落实,安全措施再跟上。
自2004年6月我市作出建设“平安义乌”的战略决策以来,全市上下抓领导、强责任,抓重点、攻难点,平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平安义乌”建设取得的成效还是初步的。在新的形势下,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根据我市实际,立足现有基础,发挥现有优势,抓住关键环节,以解决主要问题为突破口,全面深入地推进“平安义乌”建设。
一、“平安义乌”建设具备良好基础
(一)思想基础:平安建设意识不断增强
平安建设是加强政法综治工作的强大动力,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力抓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载体。通过四年来的平安创建工作,全市平安建设的意识不断增强。一是通过平安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对平安建设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不断增强。二是随着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平安创建工作更加深入人心。三是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对安全的需求感越来越强。四是义乌人民“刚正勇为”精神的不断传承,为我市的平安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实践基础:“平安义乌”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1、社会政治保持持续稳定。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各种渗透破坏活动,组织开展了对境外在义的非政府组织等国保基础和专项调查工作,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的控制工作。坚持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切实加大防范控制力度,深挖打击“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并积极开展了“无邪教村(社区)”、“无邪教企业”、“无邪教学校”、“无邪教家园”的创建活动。对于特殊群体中的重点人员密切掌握动态,落实防范、控制措施,确保了国内外重大事件和全市重大活动期间的社会稳定。
2、社会治安状况明显改善。按照“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坚持“严打”高压态势,突出对命案等恶性案件和盗窃、“两抢”等多发性侵财案件的攻坚,取得了良好效果。具体体现在刑事发案率和破案率的“一降一升”上。2007年,全市各类刑事案件发案数比2006年下降4.97%。其中命案、“五类”案件、“两抢”案件、入室盗窃案件同比分别下降17.5%、4.7%、13.6%和13%。破案率同比上升24.1%。据测评,2007年我市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为95.3%。
3、矛盾纠纷大量化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三级网络,不断完善镇街综治工作中心建设,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制度。通过领导带头、部门联动、群众推动,大量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有效化解。2007年,全市各类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为97%。
4、社会管理水平逐年提高。加强公共安全预测预警、应急处置管理机制建设,完善各类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提高了安全事故防控水平。继续加强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基层民主法治意识和依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重视做好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推行亲情化服务、社会化管理、人性化执法。
(三)物质基础:平安建设保障到位
近年来,我市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增长,运行呈现良好态势,2007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5.7%;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及地方财政收入分别增长31.2%和33.2%。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既是“平安义乌”建设取得的成效,也为我市的平安建设提供了保障。市委、市政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加大了平安创建和综治工作经费、人员和精力的投入。如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上,基本完成了全市面上的治安监控大规模建设工程,共建成派出所监控中心15个,治安监控探头2555个,基本覆盖全市城乡所有治安复杂区域,形成“空中有监控、地面有巡逻、路上有卡点、社区有联防、室内有技防”的立体复合型治安防控体系,社会治安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
(四)组织制度基础:平安创建工作机制日益完善
市委作出建设“平安义乌”决定以来,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是“一把手”工程。各镇、街也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人员,扎实开展“平安镇街”创建,以辖区小平安支持全市大平安。同时,把对各镇街,各部门的平安创建考核列入市三项责任制考核。并建立了平安创建工作的考核督查机制,每月开展一次“平安义乌”建设模拟评分,每季度开展一次重要工作任务专项督查,对平安创建工作中出现突出问题的单位实行谈话告诫制度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平安创建工作机制。
二、建设“平安义乌”面临的主要问题
1、刑事犯罪高位运行。自2004年开展“平安义乌”建设以来,虽然刑事案件发案数逐年下降,但仍在高位运行。一是国内外商贸往来频繁,商品和资金流动量大,违法犯罪机会增多。二是外来人员犯罪多,在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约85%为外来人员,且多数具有流窜性、随机性等作案特征,不可防因素较多,案件侦破难度大。且外来人员每年仍以约10%的速度增加,外来人口犯罪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三是命案、“七类”案件的防控压力进一步增大。“七类”严重刑事案件占全部案件的比例仍高于全省平均值。在发生的命案中,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情况突出。主要存在纠纷排查不够彻底、外来人员管理不够到位、基层群众特别是外来人员的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不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不够等原因。
2、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从平安创建本身来说,安全生产是我市的硬伤。一方面是国控指标逐年下降,2006年指标146人,2007年139人,2008年137人。另一方面,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重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今年初发生的死亡11人的“2·15”重大火灾事故,直接导致我市未能获得2007年度“平安县(市)”的命名表彰。近期又发生了死亡6人的“5·21”重大火灾事故。
3、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艰巨。一是反恐怖斗争形势严峻。我市虽然未发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案件,但恐怖线索涉及我市多,不安定因素仍大量存在。二是“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宣传煽动活动更趋频繁。三是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较为活跃,容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四是宗教势力渗透活动迹象增多。
4、基层创建工作还欠扎实。各镇街和多数村居都建立了综治组织,却存在有的网络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工作制度和经费保障不到位、机制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基层综治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如我市开展了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要求基层创建“有场所、有组织、有人抓、有人管”,但实际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只有牌子、桌子,没有专人办公;有的力量整合不到位,“单打独斗”;有的活力不够,没有真正发挥组织作用。
三、建设“平安义乌”的推进措施
建设“平安义乌”,必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真正把这项任务完成好,必须抓住组织领导、服务管理、责任落实和基层基础四个关键环节,突出国家安全、刑事发案、安全生产、群众信访四个重点,从而全面推进我市的平安建设。
(一)抓住四个环节
1、抓组织领导。党委政府要把创造一个平等发展、安居乐业、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第一责任,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平安建设的领导。各级各部门必须明确把“平安义乌”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为民办事的实事工程和重要的政治任务,健全组织机构,真正把平安建设始终放在心上,牢牢抓在手中。结合自身实际,精心制定实施计划。政法、综治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不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认真查找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2、抓服务管理。一是强化对外来人员的服务管理。近年来,我市外来人口每年约以10%的速度增长,2007年底,共登记暂住人口107.1万人。目前,外来人员犯罪问题已成为左右我市刑事发案、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最主要因素。同时,因外来人员权益保障、服务管理等方面引发的社会矛盾增多,处置不当容易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对此项工作,要体现五个方面的转变:一是由以社会控制为主的治安管理型向城市统筹规划、综合管理模式的转变。二是由重管理轻服务向管理与服务并重的转变。三是由户籍人口与暂住人口双轨制管理向社会实有人口管理服务的转变。四是由职能部门管理为主向以完善社区管理服务体系为主的转变。五是由政府管理为主向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基层组织广泛参与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模式的转变。在具体工作中,可以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要求,以保障安居乐业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实现“教育、管理、服务、维权”的良性互动。二是强化对虚拟社会的管理。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慎重研究,建立机制,教育引导,积极寻求有效的应对措施。对互联网,既要依法保障网民的言论自由,又要依法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对网上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发现、删除,及时挫败网上颠覆破坏活动。要防止网上有害信息的传播和恶意炒作,防止网上非法活动向现实发展,防止由利用互联网发起的群体活动转化为群体性事件。
3、抓责任落实。要按照平安建设工作的职责分工和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要明确规定,工作长期上不去、成效不明显或发生重大问题的,将实行问责说明、倒查追究、一票否决等责任查究。要善于把责任书的目标要求分解细化,认真落实到每一个层面、每一个单位、每一个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以强化责任制为龙头,进一步找准各自的职责定位,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发挥职能作用、解决突出问题上。要落实党政责任制,镇街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促一方稳定、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要落实部门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找准位置,履职尽责,齐抓共管。继续把平安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三项责任制考核中,考核结果与奖金、政绩、干部晋升挂钩。同时要抓好责任主体、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对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特大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抓基层基础。一是加强平安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镇(街)综治工作中心、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的教育管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确保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加强以村(居、社区)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党政组织建设和治保会、调委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尤其是要加强基层综治室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化解矛盾纠纷、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治安联防、安全生产检查方面的特殊作用。二是深入开展基层系列安全创建活动。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平安乡镇(街道)”、“平安社区”、“平安村(居)”、“平安企业”、“平安市场”和“平安校园”等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并不断拓展创建载体,开展“平安医院”、“平安银行”、“平安道路”等的创建活动。三是加强基层政法综治干部的队伍建设。要在广大政法干警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高干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努力提高政法队伍的社会公信度。坚持从严治警和科技强警相结合,强化业务技能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政法干警运用科技装备和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四是提高群众参与度。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保护群众参与建设“平安义乌”的积极性,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法制意识。通过强化群众参与意识,广泛宣传群众,深入发动群众,形成人人思平安、人人创平安、人人为平安义乌献计出力的良好局面。
(二)突出四个重点
1、着力保障国家安全。要把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国家安全力量和手段的建设,掌握情报信息,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颠覆斗争。特别是在奥运会期间,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开展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尽最大努力解决问题。
2、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在继续加强防控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放松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努力提高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防范水平和攻坚克难的能力。要加强分析研究,注意分析刑事案件的特点、发案规律、阶段性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业预防、季节性预防等工作,做到工作重心前移,形成严密防控、主动打击的高压态势。如针对命案中外来人员犯罪多、纠纷引发案件多的特点,就可采取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和强化外来人员服务管理等措施,做到主动预防在先。要更加注重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着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关键是要做到安全意识再提高,安全责任再落实,安全措施再跟上。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着力解决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消防安全问题。坚持不懈地抓好矿山、道路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继续探索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机制,加快建立专业危化品市场,加强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工作。坚持安全生产群防群治,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安全监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
4、着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充分发挥“大调解”工作中心的作用,完善预警排查、报告、督办、处置等各项工作制度,推进排查调处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密切关注和分析群体性上访事件多发行业、单位群体的动态变化趋势,坚决防范和制止跨地区、跨行业、跨系统串联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依法处理利用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实施违法犯罪的活动。对重大的矛盾纠纷要实行挂牌督办,把责任落实到主管部门、单位和负责人。